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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99地方特考15分發區

標籤:地方特考分發區修正,99地方特考,地方政府特考
考試院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地方特考規則,配合部份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政策及用人機關任用需求,本項考試由原定9個錄取分發區修正為15個分發區。今年地方特考將於12月18號至20號舉辦,9月下旬開始報名。
修正後十五個分發區為:
1.地方特考-臺北市考區。
2.地方特考-新北市考區。
3.地方特考-桃園縣考區。
4.地方特考-臺中市考區。
5.地方特考-臺南市考區。
6.地方特考-高雄市考區。
7.地方特考基宜區考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
8.地方特考竹苗區考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
9.地方特考-彰投區考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
10.地方特考-雲嘉區考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
11.地方特考-屏東縣考區。
12.地方特考-花東區考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13.地方特考-澎湖縣考區。
14.地方特考-金門縣考區。
15.地方特考-連江縣考區。
引用自:地方特考12/18登場 錄取分發區修正為15個
考試院:地方特考規則修正
考試院院會今天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為因應今年底部分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及明年一月一日桃園縣升格為準直轄市,故修正考試規則第三條第二項有關錄取分發區之規定。

修正重點如下:
一、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部分:本項考試錄取分發區修正為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 (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 (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 (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 (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 (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十五個錄取分發區。
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部分:增訂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實務訓練之規定。
引用自:考試院:地方特考規則修正

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99地方特考 分發區9→2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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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地方特考 最快年底上路
地方特考將出現重大變革!考選部決定採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建議,將地方特考改為每縣市一個分發區,即由現行九個分發區大幅增為二十二個分發區,如考試院院會順利通過,今年年底就會上路。

99地方特考變革 有利於地方政府留住人才
此一變革有利於地方政府留住人才,但缺點是考生將「賭更大」,低分錄取或高分落榜的現象更形嚴重,對錄取者最大的影響則是綁約第四年起,將無法調動至同一分發區的其他縣市上班。

99地方特考 最受歡迎的國家考試
官員說明,地方特考是最受歡迎的國家考試,去年吸引九萬多人報考。依照目前地方特考的規定,應考人得從九大分發區中選擇報考,考上以後,必須於同一分發區綁約六年,前三年不得異動,第四年起如某縣市有開缺,得爭取於同一分發區內的縣市間調動。

以南區為例,如台南市有開缺,則報考南區但分發到屏東上班的人,自第四年起得爭取調動到台南市,也因此,造成偏遠縣市經常留不住人才。

99地方特考變革 減低異動頻率
人事行政局參考縣市政府的意見,建議考選部調整分區考試,將地方特考根據五都和十七個縣市的行政區劃分為二十二個錄取分發區,減低異動的頻率。

官員透露,考選部原擬參考聯考方式,以統一報考再依志願分發措施來改善,但地方政府堅持以縣市為單一分發區舉辦考試,考選部決定從善如流。

 99地方特考 擇區報考賭更大
有考試委員擔心,考生將因此賭更大,目前只有九個分發區,就已出現考生一次報名好幾個分發區,以便在確知錄取名額及報名人數後,得以選擇錄取率最高的考區應考,未來這個現象將更嚴重。

有考試委員建議,不如採考選部的規劃,以聯考方式統一報名,再依成績的高低及應考人的志願,分為二十二個分發區來分發,一來改善低分錄取或高分落榜的不公平現象,二來也可改善偏遠縣市人事異動頻繁的現象。

99地方特考 分三個等別
地方特考共分三個等別,其中五等相當於初考,十八歲以上就可報考;四等相當於普考,高中職學歷可報考;三等相當於高考,大專學歷可報考。起薪則從二萬八千多元到四萬多元不等。

引用自:人才留地方/地方特考 分發區9→2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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