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

國防部軍備局100年科技人力第二次對外招考 報名至10/31止

國防部軍備局100年科技人力第二次對外招考 報名至10/31止

壹、員額需求:
需求全時工作科聘人員計15員,依「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100年科技人力第二次對外招考員額需求表」辦理(如附件1)。

貳、薪資及待遇:
一、薪資:依本院科聘人員管理作業程序辦理。
二、福利、待遇:
(一)享勞保、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按月提繳退休金。
(二)可申請搭乘交通車(需自費40%)或宿舍(單身宿舍免付費,眷舍需繳交房屋使用費及清潔費)。(二項擇一)
(三)年終工作獎金之發放,依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本院聘雇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四)因公超時工作,其延長工作時間(含出差期間)之工資,依本院聘雇人員工作規則之標準加給。
(五)詳細待遇及權利義務內容悉依本院「勞動契約」律定之。
(六)支領退休俸之退伍軍士官再任本院員工,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32條規定辦理停俸。
(七)公務人員退休人員再任本院員工,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停俸及停優存事宜。

參、報考資格:

一、國籍: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含香港及澳門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三)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二、學、經歷:
(一)具國內、外各大學院校理工學院碩士(含)以上畢業者(持國外學歷者,須符合教育部頒「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之資格),其學、經歷及科系專長須符合工作需要者。
(二)員額需求表內學歷欄若為碩士(含)以上畢業者,博士畢業者可報名。
(三)員額需求表內學歷欄若為碩士畢業者,博士畢業者請勿報名。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具有證明文件者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需經公立(署立、市立、縣立)醫院或國軍區域醫院體檢合格(依「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項目體檢)。
體檢表須包含下列項目:
(一)一般檢查(身高、體重、脈搏、血壓)。
(二)視力檢查(視力、色盲)。
(三)聽力檢查。
(四)尿液檢查。
(五)各系統物理檢查(心臟檢查、呼吸系統、泌尿系統、神經系統、消化系統、血液循環系統、牙齒、皮膚、精神狀態等)。
(六)血液常規檢查(血色素、白血球、紅血球、血球容積比、平均紅血球血色素量等)。
(七)生化檢查(肝功能檢查、腎功能檢查、血脂肪檢查、空腹血糖)。
(八)胸部X光(大片)檢查。
(九)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十)檢查醫療機構蓋章及檢查醫師姓名與證書字號(可用蓋章方式)。
五、其他限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一)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但經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三)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七)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九)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之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十)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十一)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十二)因洩密等有危本院整體安全者。

肆、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自甄試簡章公告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止,一律採通信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請於信封正面空白處註明應試「工作編號」、「專長」、「姓名」及「聯絡電話」。
三、報名資料請於100年10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大型信封投寄桃園龍潭郵政90008附2號信箱「人事行政處科聘甄試小組」收,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甄試。
四、招考訊息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全球資訊網。
(二)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網站。
(三)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桃竹苗區就服中心。
(四)全國就業e網。
五、報考項目限制:每人只可報考1項工作編號。
六、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即以電話及書面通知參加甄試,資格審查不符者將不予退件。
七、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甄試。

※詳細簡章及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簡章下載:100年科技人力第二次對外招考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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